未经老伴同意广州一老伯1元出售房屋给孙子 法院判无效

11

广州10月26日电 (蔡敏婕 黄丽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6日称,广州一名老伯未经老伴同意,以1元房款出售房屋给孙子,该院判无效。

据越秀法院介绍,梁老太和蔡老伯系夫妻,蔡小东是他们的孙子。2002年,蔡老伯购买了某房并将房屋登记至蔡老伯个人名下。2017年9月,蔡老伯与蔡小东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房款总额为1元,随后将该房屋登记至蔡小东名下。梁老太得知此事后认为,当初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蔡老伯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该房屋,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蔡老伯和蔡小东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蔡小东将涉案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至蔡老伯名下。

蔡老伯和蔡小东认为,蔡老伯是通过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蔡小东,且蔡老伯在赠与房屋之前已同梁老太商量过。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虽登记在蔡老伯个人名下,但该房屋购于梁老太和蔡老伯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梁老太和蔡老伯明确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双方对涉讼房屋应视为共同共有,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现蔡老伯并无证据证明梁老太对其转让行为曾表示同意或作出追认,且蔡老伯将涉讼房屋仅以1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蔡小东,其行为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蔡小东与蔡老伯均确认涉讼房屋的转让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蔡老伯未经梁老太的同意将涉讼房屋赠与蔡小东并转移过户登记至蔡小东名下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最终,越秀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蔡老伯与蔡小东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蔡小东需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到蔡老伯名下。判后,蔡小东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越秀法院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表明,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双方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可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日常支出生活水电费、购买生活用品等,可自行决定;但对于处分家庭重大财产,譬如巨额存款、房屋等,则需经过平等协商后再确定。

本案中,蔡老伯未经老伴梁老太同意,私自处分属于二人共有的房产,损害了梁老太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非基于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无效行为。(完) 【编辑:姜雨薇】

王忠林暗访社区封控管理: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印度总统选举在即 印媒预测女性部落领袖当选几率大

遇见福建:龙行四海 商道未来

《柳叶刀》:全球17亿基础疾病患者或需优先保护

美滥施关税 香港各界积极探寻应对之策

浙江磐安:游客“囤货式”采购药材

香港第六届立法会办惜别晚宴 议员送特首慰问卡祝早日康复

连续两个月CPI趋稳 台湾通胀压力仍在

“山海无界·乐传全球”中欧艺术交流音乐会在伦敦举行

24家海外华文书店亮相2024中国黄山书会

世卫组织:全球累计新冠确诊病例达119220681例

黑龙江省“一单制”铁海快线班列实现常态化开行

大雪节气 中俄界湖兴凯湖全面进入封冻期

哥伦比亚安全形势恶化 中使馆提醒中国公民严防绑架犯罪

三大视角观察中马新“黄金50年”合作亮点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