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促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划定边界避免“建设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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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8日电 (记者 陈杭)记者8日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正式发布,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配套政策,界定各类保护行为边界,避免因界限模糊而造成“建设性破坏”,并区分保护部分和更新部分,避免“一刀切”,有效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北京促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划定边界避免“建设性破坏”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涵盖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等,其中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挂牌保护院落、名人旧(故)居等。

2019年至2021年,北京分三批次公布共1056栋(座)历史建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历史建筑时间跨度达700年、覆盖北京11个区,承载功能多样、建筑风格多元,是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聚焦“把历史建筑保下来”“让历史建筑用起来”“把历史建筑管起来”“让历史建筑亮起来”等方面,细化北京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实施路径。

《规程》共八章、二十六条,明确分类管控底线,依据保护利用过程中对历史建筑干预程度的不同,划分了“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原址复建”“迁移”“拆除”等五类行为,界定各类保护行为边界,避免因界限模糊而造成“建设性破坏”。

根据《规程》,相对于普通工程项目,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更加精细化,采用“绣花功夫”,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明确各类保护行为的底线要求。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区分保护部分和更新部分,避免“一刀切”,有效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规程》提出,在符合规划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改造、外部扩建或者使用性质调整,旨在满足基本性能提升和合理使用需求,让历史建筑能够持续使用,成为传承历史文化活的载体,成为展现首都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有力实践。(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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