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赖化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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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日前,辽宁省阜新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赖化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赖化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赖化平利用担任阜新市旅游局局长,太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阜新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审批、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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